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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越长城最高将被罚50万
作者:佚名   文章来源:北青网—法制晚报  更新时间2006-10-26 10:00:03

  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《长城保护条例》

 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,规范对长城的利用行为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长城保护条例》。

  柯受良驾车“飞越”长城曾是热门话题,现在,想模仿柯受良“飞越”长城的极限运动已有法律障碍。根据该“条例”,在长城上刻画“到此一游”以及驾车“飞越”长城等行为被明确禁止。否则将被处以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。

  该“条例”主要是针对长城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,在实施中有较强的可操作性。
像工程建设需要穿越长城时,就明确规定应绕开长城,其中包括挖隧道、搭设桥梁等;而对于长城的旅游开发也提出了资质要求,开发前必须向文物部门备案等。

  “条例”还明确规定了保护主体是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,长城所在地的各级政府也负有保护责任。

  该“条例”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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